您当前的位置: 公示公告

关于表彰第十届长春市道德模范的决定

来源: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 长春市文明办发布日期: 2023-09-07

  近年来,全市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,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,聚焦举旗帜、聚民心、育新人、兴文化、展形象的使命任务,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宣传道德模范事迹,弘扬道德模范精神,推动形成崇德向善、见贤思齐、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,涌现出一大批事迹突出、群众认可、具有鲜明时代特征、典型性示范性强的先进模范,成为引领社会向上向善的旗帜。

  为表彰先进、树立典型,充分展示新时代思想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,激发人民群众奋进新征程的强大精神力量,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、长春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、长春市总工会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长春市委员会、长春市妇女联合会组织开展了第十届长春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。按照《长春好人评选管理暂行办法》(长宣联字[2018]1号),第十届“长春市道德模范”候选人从2022年评选出的“长春好人标兵”中产生。按照从严把关、优中选优的原则,经过组委会严格评审,决定授予贾金国等10名同志第十届“长春市道德模范”荣誉称号。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、再接再厉,继续发挥榜样示范作用,始终争做社会的好公民、单位的好员工、家庭的好成员,为推进公民道德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!

  各地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道德模范为榜样,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雷锋精神的重要论述,引导广大党员、干部、群众树立崇高理想追求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激发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巨大热情,努力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、精神面貌、文明风尚、行为规范。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,着力加强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、个人品德建设,弘扬中华传统美德,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,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,推动明大德、守公德、严私德,提高人民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。在全社会弘扬劳动精神、奋斗精神、奉献精神、创造精神、勤俭节约精神,培育时代新风新貌。广泛开展道德模范宣传学习活动,不断提高思想觉悟,把榜样力量转化为全市人民群众的生动实践,为推动长春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道德支撑。

长春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

2023年9月7日

  第十届长春市道德模范名单

  一、助人为乐类

  贾金国 长春市绿园区志愿服务联合会会长

  范恩武 长春市第二面粉厂退休职工

  刘冬梅 长春易视顿眼科医院院长

  二、诚实守信类

  陈学亮 公主岭市绿公主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

  三、敬业奉献类

  张秀英 长春市宽城区富丰家园小区党支部书记

  刘佳怡 长春城开机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雷锋服务台负责人

  杨永忠 长春市第五中学副校长

  四、孝老爱亲类

  于晶飞 长春高新兴华学校教师

  王立新 农安县哈拉海镇双山村村民

  王淑杰 长春市双阳区国有林总场太平管护站职员